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市监综函(2018)21号)要求,省工商局拟委托第三方对我省开展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按照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拟对第三方评估机构资格进行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评估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实施意见》(青政[2017]86号)实施情况。
围绕市场监管主要目标总体完成情况,市场监管理念和原则的贯彻落实情况,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营造情况,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营造情况,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营造情况,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情况等六个方面,一是评估规划目标的实现程度,包括总量与增长指标、结构指标等完成情况;二是评估规划中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和主要成效;三是评估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包括规划提出的各方面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四是规划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完成规划提出的任务所采取的政策和改革措施、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五是规划完成情况评估结论及“十三五”后半期情况预测;提出规划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及下一步发展思路和政策建议等开展评估。
二、招标时间、地点
2018年5月18日——25日 青海省西宁市昆仑中路79号省工商局办公大楼509办公室
三、招标要求
1、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是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熟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法规,掌握最新经济政策和动态,对我省市场发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要有深入研究,能结合实际提出十三五后半期我省市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 完成时间:2018年7月10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旭红 电话:0971—8213069
监督单位:青海省工商局机关纪委
举报电话:0971—8271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