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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纪律要求加强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2018年01月02日 11:26  点击:[ ]

机关各党支部:

2018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成果,驰而不息推进作风建设,根据省纪委《关于严格遵守“十严禁”纪律要求,确保2018年元旦、春节廉洁过节的通知》精神(青纪发〈2017〉2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驻局纪检组要求,现就全局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就新华社《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值得警惕》一文作出重要批示强调,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总书记的指示直面问题、切中时弊,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机关各党支部要认真对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十九大新部署新要求和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从小事抓起管起严起,认真查找“四风”方面突出问题,深入剖析根源,切实抓好整改,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远离纪律红线,抵制不良风气,树立良好家风,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不断巩固和拓展作风建设成果,营造廉洁、节俭过节的浓厚氛围。

二、严明纪律规矩,抓好责任落实

省纪委《通知》中指出,年节假期是“四风”问题反弹的高发期,要严格遵守“十严禁”纪律要求,即:严禁用公款开展相互走访、团拜等活动(慰问困难职工群众等除外);严禁下级以拜年名义向上级送礼、宴请等;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用公款购买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礼券、微信红包、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借用车辆。

2018年元旦、春节是党的十九大后第一个元旦和新春佳节,也是强化作风建设的第一个重要节点。机关各党支部特别是党支部书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好省纪委《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强化自身约束,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精神、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带头转变作风、纠正“四风”,特别要力戒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带头严守廉洁纪律,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一刻不停歇地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三、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执纪问责

元旦、春节期间,省纪委将集中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省纪委驻局纪检组和省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将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和抽查核查力度,特别是对“四风”问题隐形变异、逃避监管的突出问题,将深挖细查,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查处。机关各党支部要加强对本支部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廉洁过节的提醒预警、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提前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切实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把责任压力传导到位。

机关各党支部及广大党员干部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向驻局纪检组和省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报告。

驻局纪检组举报电话:0971-8247292

省局机关纪委举报电话:0971-827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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