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18〕4号
关于严厉打击节日期间违法销售湟鱼
及野生保护动物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青海湖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相关处室,各直属分局:
近期,有些社交媒体传播个别人员偷捕青海湖湟鱼的视频。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对青海湖封湖育鱼的通告》(青政〔2010〕11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精神,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工商和市场监管职能,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春节、元宵节期间偷捕湟鱼和非法制售湟鱼及野生保护动物等违法行为,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综合执法,抓好源头治理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农牧、公安、渔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加大环湖地区监管工作力度,重点查处那些影响较大的“渔霸”和鱼贩子,对违法行为较为严重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同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从源头上切实杜绝偷捕、盗猎和非法制售湟鱼及野生保护动物等违法现象。
二、突出整治重点,加强市场监管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明确工作重点,加强市场监管。坚持“管住市场、端挖窝点、打击惯犯、综合治理”的原则,把西宁市、海东市作为重点监管地区,把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作为重点监管部位,把宾馆、饭店、私房菜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有效的开展打击非法制售湟鱼及野生保护动物等违法行为的工作。要切实加大节日期间各类市场的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利用各种形式销售湟鱼及野生保护动物等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坚决打击和遏制偷捕湟鱼和非法制售湟鱼及野生保护动物等违法行为的势头。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利用印发明白纸、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以及深入市场、农户、学校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督促经营户守法经营,做到不捕捞、盗猎、贩卖、加工销售及食用湟鱼及野生保护动物。积极引导和发挥广大农牧民群众对湟鱼及野生保护动物保护意识,形成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以及采取的有效措施、好的做法请于3月5日前上报省局市场处。
青海省工商局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八处,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市场规范管理司,本局各领导,存档。
青海省工商局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