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青建房〔2016〕287号
关于印发《青海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章,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我省二手房市场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公正、诚实信用、规范运作的市场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QF_2016-0001),并从9月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实行网上签约管理。请各地充分认识推行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意义,积极提倡和引导二手房交易当事人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做好示范文本使用事项和市场交易风险提示等宣贯工作。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系。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