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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121224-164353-67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指南
 公开日期 2012-12-24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提供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了《青海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青海”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h.gov.cn)和《青海政报》查阅《指南》。

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省政府领导、省政府组成人员名单。

2、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分工。

3、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4、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5、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7、全省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8、省政府年度工作要点;

9、 工作动态;

10、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目录在“中国·青海”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青海省人民政府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动公开信息通过“中国·青海”政府门户网站、《青海政报》(青海省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中国·青海”政府门户网站,浏览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查阅《青海政报》(青海省人民政府公报)。《青海政报》除了各单位、个人订阅以外,实行赠阅。赠阅范围为:青海省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会委员;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青海省政协委员会委员;青海省各民主党派及群众团体、驻青部队、省垣新闻单位;省、州(地、市)和县(区、市)的党委、政府及所属各部门,以及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行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所属社区;省、州(地、市)和县(区、市)档案馆,青海省图书馆、国家图书馆(北京市);西宁市区设有社会赠阅发送点,在小桥大街、五四西路、新宁路、建筑工人俱乐部、大十字、八一路、火车站邮政局报刊亭,西宁机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别克汽车销售展览厅,西宁市区三星级以上各大宾馆服务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渠道获取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青海省人民政府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青海省人民政府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不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咨询电话:0971-8252075

传真号码:0971-8252075

办公地址:(西宁市西大街12号,省政府大院东二楼综合处)

邮政编码:810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程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中国·青海”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青海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中国·青海”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内容不属于本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4.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正、补充。不更正、补充的,视为放弃申请。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本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8.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在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一并答复;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的意见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中国·青海”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五)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注:目前暂不收费)。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或追述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1: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申请表

姓 名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

名 称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电子邮件□传真□自行领取

附件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表

附件3: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收费标准表

费用项目

费用分项

收费标准

单位

备注

信息介质及制作费

纸张费

元/张

复印费

元/张

光盘费

元/张

光盘刻录费

元/张

磁盘费

元/片

磁盘制作费

元/片

信息检索费

信息检索费

元/小时/人

信息传递费

材料邮寄费

元/份

材料快遵快递费

元/份

材料侍候费

元/页

单项申请最高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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